公保育嬰有津貼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98年8月1日上路 · 2009-07-16 ·中國時報 · 【中廣新聞∕黃悅嬌】 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日期,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永慶房屋,自今年八月一號施行。將來公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,養育三歲以下子女,可依法請領最長六個月六成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案,增列公教人員育嬰留住商房屋職停薪津貼為給付項目,相關修正條文已於七月八號由總統令公布生效,十六號的考試院會也進一步審議通過施行日期,秘書長林水吉表示,考試院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,自今年八月一號施行。 依據新修正太平洋房屋公保法規定,未來公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,育有三歲以下子女,在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期選擇繼續加保,可以請領薪俸六成、最長六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;同時撫育兩名以上幼兒者,應以請領一人津貼為設計裝潢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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